《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解讀

發布時間:2017-07-07     瀏覽次數:

為規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財政部、科技部聯合發布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113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了更好地貫徹和執行《辦法》,財政部科教司、科技部資源配置與管理司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一、關于《辦法》制定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推動了一系列重大科技體制改革舉措,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優化學術環境,完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破除了一系列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有效激發了科技創新活力。

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國發〔2014〕64號,以下簡稱64號文),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系統重構科技計劃體系,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其中明確提出將“973”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進行整合歸并,形成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集中力量解決國家重大戰略科技問題。經過2014-2016三年改革過渡期,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取得了決定性進展。相關科技計劃整合工作已經完成,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已經啟動實施,有必要盡快制定和完善包括資金管理辦法在內的相關管理制度,為重點研發計劃順利實施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和支撐。

為了規范科研項目資金管理,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以下簡稱11號文);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創新科研資金管理和使用方式,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以深化改革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這兩份文件聚焦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關鍵環節以及科研人員普遍關心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要求。與此同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對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不斷提出了新要求。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是新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財政科技投入的重點之一。根據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迫切需要出臺資金管理辦法。

二、關于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和原則

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以支持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目標,以“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管理機制、提高資金效益”為重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精神,力求適應科研活動規律、激發廣大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構建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

遵循這一思路,在制定《辦法》過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聚焦國家重大戰略科技任務。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支持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重大國際科技合作。二是堅持遵循科研活動規律。按照科研活動規律和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明晰各方職責,優化管理流程,改進管理方式,建立科學的、有利于促進創新鏈與資金鏈相互融合的資金管理模式,滿足重點研發計劃全鏈條一體化組織實施需要。三是堅持“放、管、服”結合。進一步簡政放權,擴大承擔單位資金使用自主權。強化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營造良好科研環境。四是堅持以人為本。以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加大對科研工作的績效激勵力度,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

三、關于《辦法》的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精神,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實行多元化的投入機制,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等。其中,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前補助和后補助?!掇k法》適用于中央財政安排的采用前補助支持方式的重點研發計劃資金。對于后補助支持方式,財政部、科技部已于2013年印發了《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規定》。下一步,兩部門將根據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進展和實際需要,適時研究完善后補助支持機制。

《辦法》共8章57條,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特點,從預算編制到執行、結題驗收到監督檢查,全過程、全方位地提出了資金管理的要求,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重點研發計劃資金支持方向、管理使用原則和適用范圍,就重點專項概預算管理、項目資金開支范圍、預算編制與審批、預算執行與調劑、財務驗收、監督檢查等具體內容和流程、職責做了明確規定。

四、關于《辦法》的主要變化內容

與原科技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相比,《辦法》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建立了適應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特點的概預算管理模式。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由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點專項組成。重點專項下設項目,項目可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下設課題。在重點專項層面,實行概預算管理;在項目層面和課題層面,實行預算管理。按照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的要求,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負責具體項目預算管理,政府部門只核定批復重點專項概預算,不再核定批復具體項目預算。

二是遵循科研活動規律,落實“放、管、服”改革。適應科研活動的不確定性的特點,《辦法》堅持簡政放權,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將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該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預算10%的,不用提供編制測算依據。完善了燃料動力費管理要求,取消了單獨計量的限定條件。大部分直接費用科目調劑,由課題承擔單位受理批準。完成課題任務目標并通過財務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在財務驗收完成后兩年內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同時,堅持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明確了相關主體的管理責任,并要求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資金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三是突出以人為本,注重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更加注重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健全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提高了間接費用的比例,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比例上限,由原來的20%、13%、10%提高到20%、15%、13%。取消了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確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如項目層面聘用的財務助理等,均可開支勞務費。勞務費預算據實編制,并不設比例限制。

在《辦法》制定過程中,一些單位建議制定統一的間接費用管理使用細則,考慮到承擔單位的性質和特點不同,不宜“一刀切”、制定統一的政策標準,根據《若干意見》精神,由承擔單位切實履行法人責任,結合單位管理需要和實際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合理制定間接費用管理辦法,處理好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安排的績效支出應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五、關于如何推動《辦法》有效落實 

《辦法》對加強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科技創新供給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推動《辦法》盡快得到準確理解和全面落實,相關部門、項目承擔單位需要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強化責任,狠抓落實。為了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辦法》明確了各方管理職責。財政部、科技部負責研究制定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制度,組織重點專項概算編制和評估,組織開展對重點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相關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所屬承擔單位加強內控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建設、落實重點專項項目資金管理責任;專業機構是重點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重點專項項目預算申報、評估、下達和項目財務驗收,組織開展對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相關方面應按照《辦法》要求,履職盡責,規范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

二是組織宣傳和培訓。財政部、科技部將組織開展宣傳培訓,指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學習,全面提高對《辦法》的認識和理解,為政策執行到位提供保障,同時兩部門將密切關注《辦法》發布后各方反應,認真研究處理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相關部門(單位)也應加強宣傳培訓,確??蒲腥藛T、科研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對《辦法》理解到位。

三是加強監督和指導??萍疾?、財政部將通過專項檢查、專項審計、年度報告分析、舉報核查、績效評價等方式,對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貫徹落實《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抽查。相關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所屬承擔單位加強內控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建設、落實資金管理責任。專業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對重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擔單位應當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常態化的自查自糾機制,保證項目資金安全。

信息名稱: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解讀

索 引 號:    306-33-2017-601

信息類別:    規范性文件2017

發布機構:    科技部 

發文日期:    2017年03月02日